社保资金是土地补偿新增加的一个补偿项目。2004年10月28日起,国务院28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若干决定》提出为失地农民解决社保问题。2006年4月10日国土部提出,征收农民土地必须将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列入补偿范围,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低保标准。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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