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石家庄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程序 关系农民利益的征地报批必备材料
时间:2009-11-09 14:02来源: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 作者:郭百利 点击:252次
土地征收1、知情、确认材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就如何健全征地程序问题中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
土地征收1、知情、确认材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就如何健全征地程序问题中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土地征收2、听证材料
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组织听证。上述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有关材料,要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
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规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征收3、社保资金说明和审核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要严格执行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市县人民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关。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的,上述说明材料由市(地、州)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有关说明材料和审核意见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同时上报。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须经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大会讨论公示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确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核准确定的具体参保人名单及时呈报县(市、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确定的参保人员名单,按照当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参保人员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标准和额度进行核算、汇总,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并将核算汇总情况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社保范围纳入征地告知内容,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土地征收|石家庄土地征收
来源: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http://www.q777.net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