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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收 次提出给予农民安置补助费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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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掀开了中国农村第二次改革的历史篇章。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焦点之一,就是次提出征收林地应给予农民安置补助费,同征收土地一样给予社保待遇补助。第十二项保障收益权中明确规定: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来源: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http://www.q777.net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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