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12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本站首页
客户留言
重点关注
人才招聘
法律文书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土地法务网-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 土地法律维权日常知识
 
土地补偿费数额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
配送信息:
供应数量:不限
了解详情,请立即咨询!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该公司共有 205条同类“土地征收”信息       查看全部>>
详细说明

土地补偿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依法获得的土地补偿款。数额一般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土局一般是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成员要求分配村委会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的现象。如果如果村民直接起诉,要求村委员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款,法院一般不予以立案受理。法院依据是《村民组织法》中的有关条款,认为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条第三款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虽然土地补偿费数额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通过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纠纷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来源: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http://www.q777.net  咨询电话: 

推荐浏览
闫凤翥
闫凤翥
/件
郭百利
郭百利
/件
济南土地补偿价格|土地补偿标准
济南土地补偿价格|土地补偿标准
长沙土地补偿价格|土地补偿标准
长沙土地补偿价格|土地补偿标准
烟台土地补偿价格|土地补偿标准
烟台土地补偿价格|土地补偿标准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中国土地法务网-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闫凤翥   电话:0311-85516800   手机:13780217577   传真:0311-85516060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